2.12 附墻裝置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安裝設置,嚴禁使用自制構件;附著裝置的附著點應滿足施工升降機的承載要求;附著裝置應完好無損,固定可靠;當導軌架與建筑物的距離超過使用說明書規定時,應有專項施工方案和計算書。同時最上一道附著裝置以上的導軌架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
2.13 層門層站的檢驗項目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2.13.1 施工升降機各停層應設置層門,層門凈高度不應低于1.8m,貨用施工升降機層門凈高度不低于1.5m,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層門與正常工作的吊籠運動部件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0.85m;如果施工升降機額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時,則此安全距離可為0.5m;層門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門的孔眼或開口大小及承載力應符合規定。層門開關應設置在吊籠側,樓層內工作人員應無法開啟。
2.13.2 層門開、關過程應由吊籠內司機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2.13.3 各樓層應設置樓層標識。夜間應有照明。
2.13.4 樓層卸料平臺搭設應牢固可靠;距吊籠門框外緣間隙不應大于50mm;樓層卸料平臺不應與施工升降機鋼結構相連接,應為獨立支撐體系。
2.14 施工升降機其底座上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緩沖裝置。當吊籠停在完全壓縮的緩沖裝置上時,對重上面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m。
2.15 首次使用的升降機、轉移工地后重新安裝及大修后的升降機,必須至少進行一次滿載墜落試驗升降機正常運行時,每隔三個月定期進行一次墜落試驗或按當地有關規定定期進行。
防墜安全器出廠一年后(按銘牌上的日期戳記)必須送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包括超過一年未曾使用),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以后使用中,每滿一年,再進行一次檢測;
2.16 本工地首次使用的升降機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在使用必須及時進行該設備的周期定檢;
2.17 做好升降機的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3 夯實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工作
設備安裝完畢,更重要的就是日常的維修保養和監督檢查工作,它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關鍵環節。
3.1 建立完善的施工升降機管理制度。
制訂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升降機維修保養規程;駕駛員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嚴格的各項檢查制度。完善資料管理,建立一機一檔臺賬。施工升降機在購置后,即對其建立技術檔案,并貫穿于該機使用全過程,直至該機報廢為止,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
3.2 認真完成維修保養和檢查內容。
3.2.1 扎實做好每天工作前的使用安全檢查,特別對于相關的限位開關及互鎖裝置必須確認動作可靠。
3.2.2 落實施工升降機維修保養規程, 對照本機說明書中的要求,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設備的周檢、季檢、年檢工作落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相應檢查記錄及修理、保養完整,對于檢查記錄中出現的問題,給與定人,限時解決。
3.3 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對于施工升降機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應宣傳到位;對于其中重要方面,必須制作相應的提示牌,懸掛在醒目位置,做到時時警示;嚴管重罰,杜絕非持證駕駛員操作設備。
4 結束語
施工升降機作為高層建筑施工中人貨兩用的運載工具,可靠、安全是其根本;由于設備的運行特點及使用環境,做好施工升降機現場管理就顯得特別重要,建立并完善的施工升降機各項使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認真落實,嚴格按照廠家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排除,對施工升降機的運行安全及質量控制有著極其重要的保證,真正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